专家权利和义务需知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对评审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活动;
(三)对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并向我局举报;
(四)对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科技项目评审要求,按时参加评审活动,严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二)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保守国家、申报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秘密;不得在评审活动前公开本人参加活动的身份或透露其他参加活动的专家名单以及活动内容、日程等;
(四)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审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它不正当利益;有义务举报违规违纪情况;
(五)自觉遵守科技项目管理的回避制度;
(六)及时通报本人变更的信息。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